
2025年金融监管严管态势持续,交通银行全年合规处罚代价显著。
据监管公示信息,该行年内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累计被罚没6807.41万元,其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对其11项违规行为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23.982116万元、罚款6783.43万元的行政处罚,13名总行相关责任人同步被追责。

在此背景下,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金融监管局”)再发多张罚单,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交行上海分行”)及8名时任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进一步彰显了监管部门压实金融机构全层级合规责任、强化业务全流程监管的决心。
其中,交行上海分行因多项违规行为收到沪金罚决字〔202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该行存在七项违法违规事实,涵盖信贷管理、利息收取、风险分类等多个核心业务领域,
具体包括: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对个别贷款品种实施部分免息,置换类个人经营贷款管理、项目融资业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均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同时存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问题。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关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审查、风险管控的核心要求,也暴露出该行在内控管理、风险把控上存在明显薄弱环节。依据相关监管规定,上海金融监管局对该行处以罚没款合计611.86951万元。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同步对相关责任人开展问责,8名时任管理人员分别受到处罚,实现“一案双查”的监管导向,各责任人问责事由均与其任职期间分管或负责的业务直接对应:
姜 炜,时任交行上海分行消费金融部总经理,沪金罚决字〔2026〕10号。因涉及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对个别贷款品种部分免息的违规行为,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张剑忠,时任交行上海嘉定支行副行长,沪金罚决字〔2026〕11号。因在项目融资业务中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予以警告。
丁 逸,时任交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行长助理兼大客户五部总经理助理,沪金罚决字〔2026〕12号。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被予以警告。
朱 牧,时任交行上海长宁支行副行长,沪金罚决字〔2026〕13号。因在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方面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刘 燕,时任交行上海奉贤支行副行长,沪金罚决字〔2026〕14号。因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上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予以警告。
曹 沛,时任交行上海新区支行副行长,沪金罚决字〔2026〕15号。因存在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双重问题,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王 健,时任交行上海分行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沪金罚决字〔2026〕16号。因在置换类个人经营贷款管理方面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予以警告。

从2025年全行超6800万元的罚没金额,到此次上海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集中问责,交通银行年内多次因合规漏洞受罚,暴露出其在总行管控、分支执行、全业务流程风控等层面存在系统性薄弱环节。
此次处罚再次释放明确监管信号:商业银行无论层级,审慎经营规则均是不可触碰的风险底线。
金融机构需以系列罚单为警示,切实强化全域合规文化建设,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与业务全流程管控,从源头防范信贷、账户管理、反洗钱等多领域风险;相关从业人员更应坚守合规底线,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