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联社
今日,央行官网发布信息显示,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重申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重申境内对于虚拟货币“挖矿”的禁止性政策等。《通知》还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受访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通知》进一步完善对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监管政策,是对2021年相关文件的修订和完善。有利于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重申境内虚拟货币禁止性政策
“长期以来,境内始终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政策,这一立场是一以贯之的。”一位行业分析师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据了解,早在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2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37号文”)进一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以及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业内专家对财联社记者分析,相较于237号文,《通知》进一步完善对虚拟货币相关监管要求。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延续了近年来的政策立场,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通知》显示。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通知》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业内专家对财联社记者指出。为切实防范风险,《通知》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上述专家还表示,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 *** 。《通知》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此外,财联社记者发现,《通知》还明确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指出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虚拟货币”“稳定币” “RWA”等
对于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相关部门将保持持续严厉打击的态势,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等,持续打击以虚拟货币为幌子进行的集资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一位行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去年以来,虚拟货币、RWA 相关市场炒作风气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借机浑水摸鱼,打着虚拟货币、RWA、“挖矿”等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或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对此,《通知》再次强调,要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央地协同,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对虚拟货币、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财联社记者发现,在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方面,《通知》指出,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通知》显示。
另外,《通知》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