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7日,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福能东方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福能东方给予行政处罚。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1年04月14日至2024年12月6日之间买入ST福能( *** ),且在2024年12月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福能东方索赔投资损失。(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违法事实
广东证监局经调查认定,福能东方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20年6月,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 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2020 年虚增利润35,798,468.98元,占福能东方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22,650,928.29元,占福能东方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福能东方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之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1年04月14日至2024年12月6日之间买入ST福能,且在2024年12月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福能东方索赔投资损失。(福能东方 *** 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之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 *** 费
如委托律师 *** ,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 *** ,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 *** 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