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文勤:打通科创金融堵点,投贷联动建接口、高收益债开专属赛道

zhongshanradio 2026-03-04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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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金融视角·聚焦2026年两会

  南方财经全国两会报道组 崔文静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如何让金融活水更精准地灌溉科创企业?如何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产业整合升级?如何构建更具包容性的债券市场体系?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原局长贾文勤今年带来了一套聚焦“疏通金融毛细血管”的建议。

  在贾文勤看来,当前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关键,已不再是简单的规模扩张,而是机制的精耕细作。投贷联动业务存在银行与投资机构“握手难”的信任鸿沟,并购基金发展面临“募投管退”各环节的生态瓶颈,高收益债市场尚待从“自然生长”走向“规范培育”。

  针对上述观察,贾文勤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系统阐述了完善投贷联动机制、支持并购基金健康发展、完善高收益债券市场三项建议。她提出建立投贷联动标准化合作平台,让银行与私募机构从“表面握手”真正走向“深度协同”;建议探索并购基金分类监管,为长期资本参与产业整合铺平道路;呼吁构建与高收益债风险特征相匹配的制度体系,让债券市场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新干线”。

  在贾文勤的蓝图里,无论是投贷联动的机制重塑、并购基金的生态优化,还是高收益债市场的制度补位,其深层逻辑都指向同一个目标:通过系统性的制度供给,打通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最后一公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具韧性的资本动能。

贾文勤:打通科创金融堵点,投贷联动建接口、高收益债开专属赛道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原局长贾文勤

  建立投贷联动“标准化接口”,破解银行与投资机构信任鸿沟

  《21世纪》:你提出完善投贷联动机制的建议,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科创金融服务中的哪些堵点?

  贾文勤: 投贷联动本质上是将股权融资的“慧眼”与债权融资的“活水”相结合,对于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领域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实践看,目前银行与投资机构之间更像是“握了手”但“没交心”,双方的合作多流于表面,尚未形成真正稳定的伙伴关系。

  堵点主要体现在四个层面。之一,银行内部机制存在“先天不足”。传统信贷风控模型看的是抵押担保、历史业绩,难以评价科创企业的未来成长性。同时,银行的考核机制偏短期主义,与投贷联动长周期的特点不匹配,加上多部门协同困难、容错机制不明确,导致业务推进缺乏内生动力。

  第二,投资机构的协同意愿不足。私募基金管理人常常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不愿与银行分享尽职调查、投后管理等关键信息。而银行这边又觉得投资机构可能夸大企业价值,双方信任基础薄弱,信息共享沦为“鸡同鸭讲”。

  第三,科创企业自身的信息“黑箱”难以打破。早期企业普遍存在财务不规范、治理不完善等问题,而核心技术、商业模式这些“软实力”又缺乏有效的验证手段,银行和投资机构都难以全面准确评估企业发展潜力。

  第四,政策支持体系还有待完善。现行《商业银行法》不允许银行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同时认股权的法律属性和会计处理规则尚不明确。知识产权评估难、质押登记难、流转交易难的问题依然突出,专项风险补偿基金也未能形成体系化支撑。

  《21世纪》:针对这些问题,你提出建立标准化合作平台,具体将如何运作来破解信任难题?

  贾文勤: 核心思路是通过“标准化”来化解“不信任”。我建议建立投贷联动业务的标准化合作平台,让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统一的标准化接口,在合规前提下与银行共享关键信息。这个平台要解决的是“该共享什么、以什么形式共享、如何确保信息真实”的问题,把过去依赖私下沟通的“人情往来”变成有章可循的“制度对接”。

  在合作机制上,还需要建立常态化的交流与培训机制,让银行和投资机构能够真正相互理解、相互磨合,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同时,要健全收益分享机制,明确银行通过认股权等方式参与超额收益分配的权利,让银行在承担风险的同时,也有机会分享企业成长的红利。

  从银行自身来说,需要推动构建科创企业专属的信用评级模型和风控模型,更多关注企业的成长潜力而非短期财务表现。要设置长周期的考核体系,细化尽职免责制度,让一线业务人员敢于做“难而正确”的事。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也要引导他们建立标准化的投研体系和风控流程,提升自身的专业可信度。

  在政策支持层面,需要尽快明确认股权的法律属性和会计处理准则,完善银行股权投资的差异化资本计量规则。同时,建立知识产权评估的公共服务平台,设立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的专项担保和风险补偿基金,为投贷联动业务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探索并购基金分类监管,畅通“募投管退”全链条循环

  《21世纪》:当前我国并购基金发展处于什么阶段?面临的主要瓶颈有哪些?

  贾文勤: 相比于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国并购基金的发展还处于早期阶段,在“募、投、管、退”各环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生态瓶颈。

  从“募”来看,并购基金需要较长的投资周期和相当体量的规模资金,但目前主要出资人是企业和个人,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的出资占比不到2%,资金来源与并购基金的需求特征存在明显错配。更关键的是,境外市场并购基金可以使用杠杆资金提升投资规模与收益率,而我国缺乏成熟的高收益债券市场,商业银行的并购贷款也只面向实体企业发放,并购基金无法有效运用杠杆完成标的收购。

  从“投”来看,目前并购交易估值普遍低于IPO,未上市公司大多偏好少数股权融资,后续自行谋求上市,整体出售控股权的意愿较低。少量有收购意愿的并购基金也不愿付出较高成本,导致成交困难。同时,市场参与者普遍对并购基金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在疑虑,并购基金难以取得控股权以深度整合资产。税收方面也有掣肘,我国对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仅适用于公司制企业,而并购基金普遍采取有限合伙形式,无法享受这一政策。

  从“管”来看,并购后整合是并购基金创造价值的关键环节,但我国私募基金领域聚集的多是金融、财务、法律等交易型人才,真正善于并购后整合的管理人才相对匮乏,职业经理人市场尚不成熟,多数并购基金只能沿用原管理团队,治理提升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从“退”来看,出于实控人稳定性的考虑,实践中几乎不存在并购基金控股的公司通过IPO上市的案例。而并购基金二级市场、S基金市场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通过市场化 *** 实现退出的渠道相对狭窄。

  《21世纪》:针对这些难点,你建议从哪些方面入手支持并购基金健康发展?

  贾文勤: 需要从制度层面为并购基金“正名、开源、通路、育人、建市”。

  首先是“正名”,建议明确并购基金的定义,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环节予以特别标识,为市场提供清晰指引,增强对并购基金的理解和认知。同时探索分类监管,给予管理较为规范的大型私募机构更多支持发展的试点政策,体现扶优限劣的导向。

  其次是“开源”,支持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长期资本投资并购基金,支持外资通过QFLP参与境内企业重组整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高收益债市场,允许并购基金适当运用杠杆资金,提升投资规模和收益率。

  第三是“通路”,为并购基金投资创造便利条件。可考虑推动新三板市场成为并购基金的企业资源库,让优质标的更容易被发现。同时,将上市公司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从公司制企业扩展到有限合伙制基金,为并购交易“减负”。搭建合作平台,推动并购基金与企业之间的深度交流和合作。

  第四是“育人”,加强并购专业人才培养。发挥协会自律组织的作用,出台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鼓励并购基金加强与专业研究机构、投资银行、并购顾问等中介机构的合作,提升并购后整合的专业能力。

  第五是“建市”,加强基金二级市场建设,支持S基金发展。支持具备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试点 *** 资格的区域股权市场,提升撮合交易、配套估值、协同登记等专业服务能力。引入专业机构作为中介,解决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和估值 *** 差异较大的问题,让并购基金的投资能够真正“可进可出、循环流动”。

  构建高收益债“专属赛道”,让债券市场更好服务科创企业

  《21世纪》: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意味着什么?目前存在哪些制度短板?

  贾文勤: 高收益债券对于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期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具有特殊意义。这类企业往往具有高成长潜力,但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在传统的投资级债券市场难以获得融资机会。一个成熟的高收益债市场,能够为这些企业打开直接融资的通道,同时也为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提供差异化的投资选择。

  截至2025年末,全球高收益债券市场规模已突破4万亿美元,其中美国占比超过60%。美国高收益债市场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其定制化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方式,包括以“分类监管”为核心的发行交易制度、强调主体责任的信息披露制度、突出投资者保护的债券条款设计以及完善的违约处置机制。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制度包容性和适应性不断提升,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持续丰富,风险处置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畅通,为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创造了政策环境。目前,我国高收益债券已初具规模,但尚未形成清晰的市场定位和专门的制度安排。高收益债券往往因企业风险攀升而被动产生,与投资级债券适用同样的制度体系,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尚未明确高收益债券的定义和针对性制度安排,“明日之星”和“杠杆收购”类发行主体难以主动进入市场。二是缺少配套的信用缓释工具,风险对冲手段不足。三是交易不活跃,流动性风险突出。四是投资者门槛不明确,保护机制不健全。五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对中介机构的履职约束有待完善。

  《21世纪》:你建议如何构建与高收益债券风险特征相匹配的制度体系?

  贾文勤: 核心思路是为高收益债券开辟一条“专属赛道”,而不是让它和投资级债券在同一条跑道上“混跑”。

  首先是要统一规则标准,健全监管体系。探索逐步放开发行评级限制,建立分层准入机制。对于科技初创企业,可以考虑允许“亏损发行”和简化财报披露,把更多注意力放在成长潜力上;对于传统转型企业,要强化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按转型进度拨付资金;对于困境重组企业,要求提前备案债务重组方案,并强制引入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同时,要完善违约后债券的公开和匿名拍卖交易机制,为风险处置提供市场化渠道。

  第二是培育多层次的投资者群体,提升市场流动性。在优化现有主要投资者群体风险管控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放松投资评级方面的“一刀切”限制。可以允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申请“高收益债做市商”资格,豁免持仓比例限制,同时要求机构投资者相应提高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通过合格投资者制度,逐步形成差异化的投资者结构,匹配不同强度的投资者保护。

  第三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规则的执行,落实惩戒机制,督促评级机构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让市场定价更加精准有效。

  第四是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创新风险管理手段。借鉴境外经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研发“高收益债违约损失保险”等专属产品,稳步扩大信用衍生品交易规模,让投资者有更多工具来管理和对冲风险。

  第五是鼓励有针对性的债券条款设计,加强债权人保护。针对不同发行人的信用风险点,增加强制性契约条款,提高发行人虚假陈述、隐瞒信息等行为的违法成本。完善违约风险处置机制,保障债券持有人充分、平等行使求偿权利,包括参与申请债权保全、充分行使债券持有人会议和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功能,让投资者保护真正落到实处。